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其英文译名为: Henan Legal Consultation Association. 缩写为 HLCA。
第二条 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省各地法律服务机构、法学教育和科研机构、与法律咨询服务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法律实务、法律宣传和理论研究的有关人员,自愿结合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团结依靠法律界专家、教授、学者、律师,团结依靠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法律工作者,团结依靠社会有关法律服务力量,理论联系实际,依法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努力为依法治省工作服务、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人民大众工作、生产、生活需要服务。
第四条 本会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接受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河南省郑州市。秘书处设在郑州市丰产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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