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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后疫情时代 国家最新法规深入解读与适用: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纾困之道
关于举办“后疫情时代 国家最新法规深入解读与适用: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纾困之道
时间:2020-07-30 19:19:34 作者:河南法律网 点击:
 

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住房和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


豫建法维〔2020〕4号

 
 

关于举办“后疫情时代 国家最新法规深入解读与适用: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纾困之道实务培训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帮助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走出经营困境,最近国务院颁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述〈条例〉和〈意见〉规定了大量的方针政策,是企业纾困的上方宝剑,也为企业纾困指明了道路。2020年8月13日,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在郑州举办“后疫情时代国家最新法规深入解读与适用: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纾困之道实务培训会” 。并结合有关热点问题进行纾困讲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及系统所属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培训内容

  (一)近期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1、“新常态”:经济下行,投资乏力,项目减少,风险加大;

  2、突发事件难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问题;

  3、社会及行业转型:法律及政策的修订完善亟需适应;

  4、诚信体系不健全:“三角债”等问题使得经济运行停滞,留置权、优先权、代位权行使困难;

  5、立项及发承包模式转变:PPP、总承包(EPC)使得中小施工企业难以获得好的商业机会(管理办法);

  6、技术、管理、法务等方面专业化程度不足,不能适应新的变化。

  (二)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及适用

  1、适用主体;

  2、管理机构;

  3、支付方式及期限;

  4、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三)“定海神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A)解读及适用

  1、纠纷解决机制选用;

  2、不可抗力适用规则;

  3、合同解除适用规则;

  4、劳动争议纠纷解决;

  5、惩罚性赔偿范围;

  6、诉讼时效及其他。

  (四)稳经济保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B)解读及适用

  1、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

  2、关于金融案件的审理;

  3、关于破产案件的审理。

  (五)补齐短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C)解读及适用

  1、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与期间;

  2、法律的查明与适用;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与海事海商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

  4、诉讼绿色通道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参照。

  (六)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纾困热点实务

  1、扬尘治理、环保禁令、疫情防控等应对措施;

  2、停工停建及其风险控制;

  3、应对银根收紧,企业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4、经营项目法律风险及防范;

  5、工程(经营)款清收之道十举措。

  二、授课专家

  届时邀请富有实战经验并对〈条例〉、〈意见〉有深入研究的实战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三、参加对象

  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总经理、项目经理、市场部、法务部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0年8月13日。会议地址:郑州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会务费用、报名办法及有关提示

  1、本次培训会,半公益性质,会务费400元/人(含资料、午餐费等)。

  2、参加学习人员,请将培训报名回执表于8月8日前发至邮箱。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2天用手机短信发放培训报到通知。

  六、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联系地址: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秘书处金水路8号

  2、联系人电话:周老师 65756113 13213009917

  电子邮箱:371430505@qq.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建筑施工及其它中小企业纾困之道培训报名回执表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纳税信息(开发票用)
 
参训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部门职务 手机 邮箱
         
         
         
         
         
         
         
 
备注:请将报名回执表于2020年8月8日前发至电子邮箱。
电话:0371-65756113  13213009917    邮箱:3714305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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