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有新修改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有新修改
时间:2014-04-22 09:48:40 作者:河南法律网 点击:
法制网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的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去年举行的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先后到重庆、广东、江苏、贵州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与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召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人大法制机构和政府环保部门座谈会,约请北京、天津、广东、湖北、陕西等地人大法制机构的同志共同研究修改草案。

  各方面意见认为,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领域基础性的法律,一方面要适应目前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制度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另一方面对有些新问题要有原则性规定,为单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依据。有的地方提出,环境污染有地域性特点,国家立法要为地方立法留有空间,使地方立法更有针对性地解决环境领域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几次审议修改,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原则和基本制度,针对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具体措施,尽量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影响区域广、持续时间长的雾霾天气,一些意见建议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已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以及加强监督等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是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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