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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不仅如此,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从现行的五十万元提高到二百万元。
而新规定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