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法治调查:关注当下农村法治建设
中国乡村法治调查:关注当下农村法治建设
时间:2013-06-06 14:48:22 作者:河南法律网 点击: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但“礼”却不意味着现代社会的“文明”或是“进步”。一个简单的例子:李一清的小说《山杠爷》中,山杠爷凭借个人威望、乡村传统意识和村规治理村庄,虽然得到了村民的高度认可,却与现代法律不相符合,身陷囹圄。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当乡土社会里“做刀笔吏”的讼师改称“律师”,“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时,社会学家费孝通已经意识到了这套名词转变背后的意义,也就是中国社会农村正由传统礼治到现代法治转型。   费孝通在旧著《乡土中国》重刊序言中指出:“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换句话说,当中国的农村社会步入急剧的社会变迁之中,当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无一不在触动着乡村在漫长岁月里的稳定与积淀之时,这种千年未有的迅速变化节奏使得传统的力量无法应付各种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乡村法治化”于是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1992年上映的《秋菊打官司》很及时地抛出了一个关于中国乡村在适应现代法治过程中的典型“秋菊式困惑”:“被普法”的秋菊用现代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了说法”,赢了“官司”之后,昔日仇人变恩人,但被告对象身份的转变并没有为自己减免罪行,最后,愧疚与无奈的秋菊在寒冬腊月的积雪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冰冷。   可见,当“法治社会”遭遇传统的“熟人社会”,存在着严重“水土不服”,而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农村社会保留着的农业社会的结构与意识及固有秩序的有效性造成的,且这种有效性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外来法律的“入侵”打破了乡村秩序的平衡,造成即使运用法律解决了纠纷,但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往往不是当事人所需的。   现代文明已成不可挡之势,城市化蔓延到乡村,使得乡土中国的各个方面面临挑战:生活方式上,受城市化浪潮所激荡;经济运作方式上,受市场化趋向所左右;价值判断选择上,受本地传统与外来文化的双重挤压。   如何让现代的农村社会适应现代法律规范?这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费孝通指出,现代的社会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更进一步说,“法律下乡”之前,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必得先有一番改革。   于是,通过各种方式接纳作用于乡民社会的乡规民约成为国家权力的延伸,是目前相关社会学、法学领域研究者们一致认为可行的“法治下乡”之道。   如今,中国农村社会仍处于摆脱贫困落后愚昧迈向富裕文明的艰难过程之中,在这一时期,我们又该如何继续思索中国的农村与农民问题?近二十年的法治化进程,正在造就一个怎样的农村社会?当前农村社会法律生活中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这种现实状态正在向什么方向变化,它最终又会孕育和生长出怎样的农村社会?带着这些问题与思考,《方圆》杂志与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乡村法治调查”活动。   社会调查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真正理解乡村法治的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是《方圆》杂志社发起此次乡村法治调查的出发点。此次调查旨在通过对乡村真实法治生态的考察,剖析中国农村法治现状,亦为检察工作更好地向基层延伸服务农村提供一份全方位的参考。   乡村法治调查项目组借助社会学、法学的研究视野与方法,围绕“农村法治”的主题,设计了50道问题157个选项,在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内邀请了50位一线检察官作为调查员,以蹲点调查的方式,参与项目调查、写作。   这些调查员,均为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检察官,是中国乡村法治建设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50篇法治调查和100份调查问卷,几乎覆盖了中国乡村法治的基本问题。这种具有媒体立场民间色彩的调查活动所呈现的是原生态的社会现实,也为社会各界进一步研究问题、提出方案提供了生动的参照。   我们之所以发起这项调查,是希望以自己的力量和社会资源,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关注当下农村法治建设,以更具建设性、针对性的行动,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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