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县(市)法检两院将由省直管
试点县(市)法检两院将由省直管
时间:2013-09-05 10:11:04 作者:河南法律网 点击:

  本报讯(记者郭跃华)近日,省政府转发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制定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011年,我省确定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为省直管试点县(市)。《意见》提出了实现省直管试点县(市)全面由省直管的改革目标,推动试点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由省直接管理。此外,我省还将研究制定与省直管县(市)新体制相适应的试点县(市)干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对试点县(市)发展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研究解决制约试点县(市)发展的要素瓶颈问题。

  我省将研究制定省政府和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意见》指出,今年年底前,我省新组建部门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来源:河南法制报)




 

编辑: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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